問題爭點:如果1-4順位的繼承人均拋棄的時候,其配偶的應繼分究應依民法第1176條第3項規定歸屬於配偶或是依同條第6項規定準用無人承認繼承規定?(光看法條字面實在看不出來)

 民法第1176條第3項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內容: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前媒體報導張姓惡房東在國際訂房網刊登精美廣告,詐騙外國人及以不平等租約坑殺房客的糾紛事件,內政部為避免惡房東、惡房客衍生的租賃糾紛事件發生,今(106)年起已實施「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訂約,若契約條款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房客除可主張該條款無效外,最高還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黑心房東利用各種不平等租約坑殺房客,內政部於今年元旦實施的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擔保金(押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出租人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相關費用及因租賃契約產生相關稅費的負擔方式;而房屋及附屬設備損壞,原則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損壞是因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出租人可不負修繕義務;租賃雙方如有約定得提前終止租約,應至少於1個月前通知他方,未通知的一方,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租賃雙方得終止租約的情形及自簽約日起雙方各執1份契約正本等。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原不屬於房屋基地部分,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數筆土地合併後,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於房屋坐落基地,於出售時無法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臺中房市交易動態資訊平台」正式成立,106年1月份大臺中房市分析月報已出版(文末有提供下載喔) ◆◆

為提供廣大市民更為周全的房地產交易資訊分析資訊,落實公私部門協力合作機制,故臺中市產官學界正式共同籌組「大臺中房市交易動態資訊平台」,並於10615日簽署合作備忘錄,為大臺中房產資訊透明化往前邁進一大步。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廣大的租屋族群請注意囉!內政部為維護租屋市場秩序,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已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若租賃契約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情形,最高將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本次新公告版本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訂定,承租人租賃房屋供作住宅使用時才有新版租約的適用,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營業用,則不適用這次新公告版本。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51309408號
主旨:預告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法第37條第2項。 
三、「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附件請點閱:http://bit.ly/2j2Pvxx)

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按「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前項因拋棄申請登記時,有以該土地權利為標的物之他項權利者,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同時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該土地權利無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應由申請人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無其他法律上之受利益人,並簽名。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分為民法第764條第1項、第2項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所明定。另依同規則第27條規定,消滅登記由登記名義人單方申請,故除須依上開規定辦理外,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尚無須先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之必要 (引用自:內政部地政司地政問答網站)

雖然所有權拋棄無須國有財產署同意,但尚須無違反以下之限制,才可辦理拋棄: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台內地字第1051309601號

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為保全土地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已辦理預告登記之土地,再申辦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應檢附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但他項權利設定登記之權利人與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二點原規定:  二、為保全土地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已辦理預告登記之土地,再申辦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應檢附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

文章標籤

kokomer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3